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2024-05-06 00:56

1.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扩展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2. 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lOO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简化起见,笔者采用单利计算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贷:长期借款 12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 
  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 1360000 
  贷:银行存款 136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分录同上,仅在每年偿还利息时增加分录:借记“长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利息账务处理改进 
  笔者认为,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账务处理较合理,但是对于偿还期间小于或等于一个年度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及分期偿还本息,上述做法存在问题。如果每年度需要计提并支付利息,则该业务增加了企业负债,并且该利息负债在一个年度(含_年)内需要偿还,符合流动负债的定义。按照上述对应账户计入 “长期借款”账户的做法,在财务报表中无法披露出其“短期偿还”的经济业务实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现实债务情况。按照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分期(小于或等于一个年度)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下的利息支出在资本化或计人当期损益的同时,对应账户应该计人流动负债账户即“应付利息”账户,并在该账户下设置明细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提高对偿债能力分析的可信度和财务报表真实性。按照这个思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下,例题处理为: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利息 120000 
  每年偿还利息分录: 
  借: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利息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第三年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利息 10000 
  第三年末归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利息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第三年末偿还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 借款的利息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款的利息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4. 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操作方法如下:1、打开并登录记账软件。2、选择“录凭证”。3、依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计提借款利息,账务处理是:借:财务费用-利息贷:应付利息4、实际支付利息,支付额小于计提额,账务处理是: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5、实际支付利息,支付额大于计提额,账务处理是:借: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利息贷:银行存款拓展资料:小公司的财务流程简单概括就是:凭证-汇总-登记明细账-登记总账-编制各种报表等。下面就财务流程介绍下财务软件的使用。1、要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记帐软件的使用中就是要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功能下录入每笔发生的业务。以现金日记账为例:(账户名称:如有多个现金账户,此处要选择发生业务的现金账户。凭证栏:指登记入账的收付款凭证字和凭证号。摘要栏:简要说明登记入账的业务内容。对方科目:指现金收入的来源科目或支出的的用途科目。发生日期:指记账凭证的日期。收入、支出栏:指现金业务实际收付的金额。余额:每笔业务录入后,自动结算出余额。对方单位:指发生经济业务的单位资料。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操作环境: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现金日记1.0

5. 借款收的利息怎么入账

一、借款利息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逾期利息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一、利息超过多少会不受法律保护
利息超过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比如说,借贷发生时,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要是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则就可以认定构成高利贷了。换句话说,对高利贷的界定主要是看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民间网贷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不管是网贷还是普通个人借款,逾期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这些费用全部加起来不能超过24%的最高年利息。超过了24%年利息的那部分是违法的,超过部分法律规定可以不用偿还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是不能同时支持。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性质上都是属于对于当事人违约的一种惩罚方式,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之中对于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因此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同时提出该两项诉讼请求,因为两者的性质相同,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就不能同时予以支持,只能择其一。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八)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九)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收的利息怎么入账

6. 收到借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减去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7.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收入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8. 因企业间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可参考: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应答时间:2021-09-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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