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取公积金流程有哪些

2024-05-06 00:25

1. 宝鸡取公积金流程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宝鸡取公积金流程有哪些

2. 宝鸡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宝鸡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摘要】宝鸡市职工如果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宝鸡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分为哪几步骤呢?首先职工需要提出提取申请,然后再由单位进行审核,然后是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最后银行转款。一、个人申请1、本人提出申请;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宝鸡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摘要】宝鸡市职工如果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宝鸡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分为哪几步骤呢?首先职工需要提出提取申请,然后再由单位进行审核,然后是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最后银行转款。一、个人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三、中心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支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四、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提示:宝鸡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可以分为四步骤,职工可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心审批-银行专款这四个步骤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掌握这四大步骤,那提取公积金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宝鸡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4.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宝鸡

宝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如下:1、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2、然后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明细表上签名。3、最后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待管理中心审批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 宝鸡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首先职工需要提出提取申请,然后再由单位进行审核,然后是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最后银行转款。
一、个人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
三、中心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支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宝鸡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6. 宝鸡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宝鸡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宝鸡市公积金提取方法:一、个人申请1、本人提出申请;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三、中心审批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四、银行转款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宝鸡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8. 宝鸡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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