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19 04:30

1. 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在沈阳的参保人在住院后医保报销多少呢?最近沈阳人社部对各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都做了调整,调整幅度从10%到20%左右,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可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的负担。不同的医院就医,其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到市级统筹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沈阳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沈阳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沈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      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二、沈阳新农合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沈阳将继续巩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常住农业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      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之间的距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国家、省政策标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三、沈阳居民医保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要略高一些,最高达到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所谓起付标准是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4种疾病是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可。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沈阳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2. 沈阳市医保如何报销比例

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具体补偿方式如下: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补偿比例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如何申办?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单位申办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个人申办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怎样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举例说明: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1.甲类药品8000元;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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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沈阳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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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交253,一年交3000多,的是职工医保每年交586的是社区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交的多,个人账户多,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居民医保交得少,个人账户少,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在一般中小型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差别不大,大概相差10%-15%左右但是在大型三级医院或者省会医院外地医院,差别较大,报销相差20%-35%左右沈阳户口从25岁补齐是指居民医保,而外地不用是因为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补前面5年,有的地方是补前面8年,有的地方不用补

沈阳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4. 沈阳市最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对于某类疾病的报销政策以及具体的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来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保保障措施,可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医保由职工和公司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沈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沈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法律依据: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

沈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6. 沈阳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每个月交253,一年交3000多,的是职工医保每年交586的是社区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交的多,个人账户多,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居民医保交得少,个人账户少,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在一般中小型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差别不大,大概相差10%-15%左右但是在大型三级医院或者省会医院外地医院,差别较大,报销相差20%-35%左右沈阳户口从25岁补齐是指居民医保,而外地不用是因为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补前面5年,有的地方是补前面8年,有的地方不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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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202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在职员工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起;住院年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报销比例85%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50%起;住院儿报销比例75%起。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200元,降低了100元。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400元~500元,调整为300元,降低了100~200元。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200元。4.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未发生变化,仍然是1200元。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参保人员,患有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2.如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从低等级医院,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以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根据沈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 5号)文件要求: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将发生调整,具体如下:在起付标准方面: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100元,调整为50元,降低了50元。(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降低了100元。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降低了100元。(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200元,降低了200元。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30元,降低了100元。(2)成年居民:从原来的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200元。4.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600元。(2)成年居民:未发生变化,仍然为1200元。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调整了成年居民在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对于1.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65%.(2)对于1.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70%。?要点总结:?1.对于在沈阳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2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2.对于在沈阳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2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但是,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划分为2个档次,支付比例最低为65%,最高为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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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沈阳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沈阳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1、一级医院报销65%;2、二级医院报销60%;3、三级医院报销55%。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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